【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的区别】在公文写作中,“特此函告”与“特此函达”是两个常被混淆的表达,虽然两者都用于正式文件的结尾,但它们的使用场景和含义存在明显差异。以下是对这两个短语的总结与对比。
一、
“特此函告”主要用于向对方告知某项事项或决定,强调的是“通知”或“告知”的性质。它通常用于上级对下级、单位之间或部门之间的正式沟通,语气较为正式,内容多为传达信息、说明情况等。
“特此函达”则更侧重于“送达”或“传达”,强调的是将文件、资料或信息传递给对方的行为。它常用于需要明确传递对象或确保信息到达的场合,如寄送文件、通报结果等。
简而言之:
- “特此函告”:告知某事。
- “特此函达”:送达某物或通知某人。
二、表格对比
对比项目 | 特此函告 | 特此函达 |
含义 | 告知某事,传达信息 | 送达某物,传递信息 |
使用场景 | 通知、通报、说明情况 | 寄送文件、传达结果、送达材料 |
语气 | 正式、客观 | 正式、明确 |
目的 | 让对方知晓某事 | 确保对方收到某物或信息 |
常见搭配 | “特此函告,请遵照执行。” | “特此函达,请查收。” |
示例句子 | “特此函告,望贵单位予以配合。” | “特此函达,烦请查收相关材料。” |
三、注意事项
1. 避免混用:在正式公文中应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的表达,避免因混淆导致理解偏差。
2. 结合上下文:如果文稿内容是关于信息传达,则“函告”更合适;如果是关于文件或资料的传递,则“函达”更准确。
3. 遵循规范:不同单位或行业可能有各自的习惯用法,建议参考本单位的公文规范。
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“特此函告”与“特此函达”虽字面相近,但在实际应用中有着明确的区分。正确使用这些表达,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。